想请教您:1、公司乙承包经营公司甲,后由于经营亏损等原因,经公司甲同意后,公司乙将公司转包给公司丙经营,而公司丙接手后将公司乙经工商更名为公司丁,同时公司乙的股东将股份分别转让给了公司丁的股东。现在查明公司丁是独立资格的法人,和公司丙没有关系。请问公司丁继承公司乙的债权债务吗?公司丁为了逃避债务,于更名一月后清算注销了公司。但公司丁没有通知债权人(有可能辩称为是其不知道债权人的联系方式,其实是知道的),公告通知也只有32天就出具了清算报告。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公司丁的清算工作算不算违规?债权人可不可以籍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向清算小组成员主张自己的债权?有机会胜诉吗? 我2006年8月4日借款给公司乙,借期一年,现在公司乙是人去楼空,也找不到人,8月4日就要过追诉时效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