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12月去该单位硬聘,单位并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2005年6月15日由于该单位股长与别人发生纠葛,(此事与我豪无关系)将矛头指向我。该单位领导通知我先不要上班,在家反省。我于2005年6月15日至2006年1月23日先后找该领导澄清事实,领导也承认没有我的责任,但一拖再拖也不让上班,直至2006年1月23日电话告知我不要上班,工资保险及一切待遇都没给。从2006年1月23日起,我的父亲一直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我上班的问题,但一直未有结果。2007年1月21日,我父亲以代理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也已受理,在此之前曾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他们说是人事纠纷。在法院开了两次庭后,2009年7月15日认为我们的仲裁日期已过,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