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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是这样一个情况。07年八月份左右我父亲在苏州园区接了一个工程上的油漆活。当初进场作业时,只是包了工地上地下室一块,并签有合同。在工程施工中,楼上部分也承包给我父亲,楼上部分当初因为种种原因,也因为是农民工不懂维护自己权利。楼上部分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口头协议。08年年末工程全部竣工。当初我父亲在结算时叫工程总包方签过一张结算单,并且老板也签字认可!08年底至09年三月份左右我父亲几次讨要余留款未果。在09年5月30号我父亲暴病猝死!料理完后事之后,我和我家人两次往返苏州结帐均无结果。现在老板还不承认那张结算单,他说面积他认可,而单价是他签完字后我父亲加上去的。在中途他还说在余留款中帮我父亲垫付了五万多的材料款,此笔费用是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付掉的,要知道5月份的时候我父亲还没去世,帮我父亲垫付材料款是否应该由我父亲认可签字。我要老板拿出我父亲签字认可的账单,他说这都是些说不清的事情了。最后他跟我们说要打官司,他有后台和专门的律师。那些余留款是我父亲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啊。我想问那张我父亲和总承包老板,工地预算员都签过字的结算单还有没有法律效应?

经济相关
2009-07-23 00: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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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