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7月15入职的,上班一周,今天公司要我离职,说我不胜任这份工作,工作态度不好,我是做销售的,主管觉得我上班的第一个星期没怎么做他们需要做的事,打的电话不够多,也没有业绩。实在是受不了这个理由,哪有一个星期就这么判定了的,再说也没有明确条款规定说要在一个星期内达到多少多少的业绩啊,规定也只是规定一个月的啊,请问这个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啊?补充一点,他们的人事是外包的,因为才刚进公司时间不是很长所以还没时间赶到那个人力资源公司去签劳动合同,不过跟自己工作的公司有签一份培训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