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姥姥有五个子女,三男两个女儿,我的母亲是大女儿,并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我们和姥姥一直在一起生活,平时生活一直由我们和小姨照料,其他的三个儿子不管不问,在2003年时曾经立过一个遗嘱说把我家现在的60多平的房子的一半赠给我的母亲,并且依据姥姥的意思在2005年过户成母亲的名字,而另一半的30多平则是留给我的小姨,而姥姥于今年五月去逝,现在房子要拆迁了,大儿子和小儿子认为遗嘱不公来争房产,并且不时的来我家和小姨家骚扰和恐吓,小儿子和大儿子总是伪编一些理由想办法得到财产,我想请问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不受到侵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