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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3屋1厨,父亲住1间,我住1间,哥哥住1间,当时公房买断时用的是我父亲的工龄和我哥哥的工龄并各自拿了各屋的钱,我拿3000,哥哥拿2000,父亲拿1000,现在是私产,母亲已去世,由于父亲这几年一直有病我一直照顾他,我哥一直不管我父亲,我父亲于02年把我哥告上法院要求他迁出并给赡养费,可法院的结果是不能迁出,原因是有他的工龄和出资,赡养费必须拿,可赡养费最后到法院执行我哥才拿,我父亲一气之下去公证处把房屋公证了我,03年我父亲病故,我和哥哥商量把房子分开,他说不分,08年我去房地局更名,我哥不让测量,房产所没有给更名,原因是有纠纷,告诉我只有法院认定你的公证书有效才给更名,法院的结果是公证书虽然有效但法院也有权废止,说他有居住权不能更名,公证处的答复是公证书是合法有效的,原因是产权证共有栏是空的,房屋应该你继承,至于用你哥的工龄和他出的钱,大不了给他按这么多年的利息和工龄钱补给他就行了,请问难道我真的一点办法没有了吗?在公证处公证的遗嘱都没有用吗?那我们国家设立公证处还有什么用啊,请你们在百忙之中帮帮我吧,真诚的表示感谢

继承
2008-11-25 11: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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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