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号晚上,我加班到晚上10点左右下楼梯回宿舍,不小心摔跤,导致大腿断了,当时厂长把我送往附近一家医院,并付了当夜的医药费,第二天以后我转去大医院,此后医药费都是自己出的。住院一个月,出院后休息了三个月,五月份在另外一家厂上班,现在我想要厂长帮我报补偿费,可是他拒绝了,请问要去劳动局告他,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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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应该算作工伤,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拿着劳动合同和其他证据到劳动局,那儿有表你填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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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工伤认定,如能认定为工伤,你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单位未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应由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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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申请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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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劳动局,或者全权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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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认定工伤.然后再要求他赔偿相应的损失.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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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