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名外来工,2009年2月23日进入福建莆田一家知名鞋厂打工,并在当天与他们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因为家中有急事,我必须辞职回家,前几天去找人事拿辞职申请书,他们不给,说我家里有什么事与他们无关,还说我没有做满合同规定的时间,不能辞工。我说拿劳动法来给他们说,我过了试用期就可以辞了,我说劳动法上面说过了试用期就可以辞职了,他们还是不给,我说我要到劳动部门去反映,他们说你尽可以去告。。
今天我又去和他们商量,他们说你要辞职,可以,那你现在就可以走了,我说我的工资怎么不给我?
他们你没做满合同规定,算你自己走的,没有工资可拿,我的一个多月的工资全部作为违约金给扣除。还说我是法盲!!!!!,当初签合同时也没有约定多少违约金啊?
我也打电话到莆田市劳动监察大队去反映情况了,他们一直往下推,我担心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唉!维权难啊!!!看来十有八九,工资是要不回来了!!!很无奈!但更多的是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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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工资要支付,协商或投诉不成,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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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