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我工程款几十万已好几年了,经我数次催收均无结果,我起诉对方,而对方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供了两份证据,(一)工程承包协议,(二)结帐单,但是他提供的是盖有某公司经济合同章的协议,其实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均是以私人名义签的,经查,此公司早已解体,法官问为什么要补盖公章,对方答;盖了章是公司行为所欠款与他无关。关于结帐单因是钢笔书写的,只有一份由他保存他开欠条给我,因他开欠条给我时我没细看时间,他就找结帐单书写者在他签了年月日我签了结帐单属实及签名年月日的左方注;在此前的一切票据作废。而他亲笔开给我的欠条恰是结帐单时间的前一天,我请求对结帐单进行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共有8处添改,其中(在此前的一切票据作废)也系后加,请问,他这样做伪证会有什么样的惩罚,我能要求他对我什么样的补(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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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提供虚假证据,法院将不予采信。但是不构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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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在民法上一般称为民事欺诈,不认为是犯罪。但是证据的效力就有问题了!你的主张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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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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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是不构成犯罪,一但对方得逞你将是几十万的损失,对于这种明显伪证也没有法律去约朿,这是否是我国法律对做伪证惩处不力还值得思考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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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鉴定费用有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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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请法院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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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鉴定费用有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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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只是这份证据法官不予采信,鉴定费由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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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鉴定费用有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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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