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深圳的一家日资企业上班,产假从2009年1月5日-2009年4月4日,之后又请了难产假和独生子女假,因为怀孕时有了腿痛的毛病,生完小孩后经过医院检查出腰椎间盘突出症,又请了两个月的病假,现在还不能上班,请问我还可以请假吗,或者请哺乳可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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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继续请假,只是公司不能炒你鱿鱼!!职工在病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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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从小孩出生起算一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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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现在只能请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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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限要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和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确定。无此信息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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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继续上班,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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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哺乳假,可以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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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