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以前是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的售楼员一切工作都都听从老总指挥安排,关键我们公司法人只有一个是黄总,其他那个刘总也是合作老总,我们的销售工作都听从他的。一次一个客户本身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我们公司老总为了解决公司资金运转问题,就叫那个客户炒楼。购房协议的形式是这样的,客户和公司形成了一个购房协议,协议的内容和正常购房协议的一样,只是多加了一条!就是不管次房是否在08年年尾有再次销售出去,我公司都必须准时在年底返回客户定金十万加利息(也就是佣金两万元)给客户。当时购房订金定价是十万。
关键这个程序都是我按刘总的指示操作的,协议是我写的,但是收据和协议上都有公司的公章,那个收据的签字不是我签的!只是在协议公司盖章处刘总叫我代签了法人黄总的名字(这里有工司的公章,其实签字是多余的)这样我存在法律责任吗???还有现在法人老总黄总说他不知道这件事,说都是我和另一个老总刘总背着干的,但是这件事我不知道那个合作老总是否有给法人老总说,这件事我该怎么办好啊!
如果真的打起官司来,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啊!
-
从你说的情况看,你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客户起诉你,你选择逃避不是办法,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积极主动应诉,这样才能维护你的利益。不清楚、不了解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和律师面谈、寻求帮助。
-
你没有责任.
-
你没有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然后再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
你没有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然后再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
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
因你是履行职务行为,其后果由公司承担。所以你无责任,不用担心。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