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就在南京下关热河路131号租了这间不到50平米的门面房用来经营服装,如今已经6年了,在2006年和房东签约了5年的合同【租金为58000元,每半年付一次】直到2011年合同终止。今年我这个店面即将拆迁,目前租金到8月5日用完。现在我的房东叫我无条件般出,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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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你有权获得一定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你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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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得到相应补偿。
如需帮助,可把合同带到热河南路195号找我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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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得到补偿款,国家或开发商占地的话
1,补偿装修全部费用。
2,如果你执照落在那里的话,1平米要补助600-1000元的。
你可以来委托我协助你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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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