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家在江苏省新沂市的农村,现因一开发商在村里征地作房产开发,需用到我家的一部分林木,我想咨询一下现在的林木补偿标准,以及时否可以得到补偿。
我家的林木当初是同村里签的15年承包合同,现在刚过去5年,树林属幼龄期。这些树林当初是因为统一规划的水泥路,为了防护道路而承包栽种的。
而现在有人要搞房产开发,而需要砍伐,我查询了一下相关《森林法》及江苏省的有关规定,这样的话是要补偿的补偿标准为“幼龄林按主伐期出材量销售价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补偿”,而防护林又要加多2-3倍。但开发商不想补偿。
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告他们吗?他们未经过我们家的同意已经砍伐了一部分。而且他们使用的农村村民的自留地也没有相关的补偿。
多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