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的是房产的问题。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从小就跟爷爷住在一起,在动迁后我们搬到了我们现在的房子里,我爷爷有两个儿子,大伯伯和我的父亲,我父亲是被判误杀一直被关在新疆的,这两年刚回来,而大伯伯却是一直在外面住的,现在爷爷已经过逝了,可是房子产权的问题却一直存在,房产证的名字也一直是我爷爷的,我想问一下,这套房子我有拥有权和使用权吗?我爷爷曾经立过一份没有签字的遗嘱,里面的内容应该是想把这套房子给我,我可以住在这套子里,这可以当证据吗?还有就是如果这套房子没有立遗嘱的话,那现在应该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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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遗嘱不具备法定形式不能产生效力;其次,这房屋是动迁房应该有你一部分份额,也就是你是共有权人;再次,你爷爷的产权作为遗产处理,你爸爸和大伯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该平分财产,但是由于你对爷爷尽了更多的抚养义务,你也可以参与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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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你有终生使用权,且有相对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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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配的大原则,首先是在你爷爷的2个儿子之间平均分配;其次考虑的时,爷爷在世时你和他共同生活,尽了更多的养老、扶持义务,因此你完全有权分得一定产权,甚至是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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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时你应该是被拆迁安置人,那么虽然房产是你爷爷的名字,你应该也有部分产权.遗嘱不具备法定形式,不能被认可,你爷爷的产权部分由你大伯伯和父亲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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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由你爷爷的继承人也就是你爸爸和你大伯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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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你们当时动迁安置协议的内容来确定你的权利。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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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