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当时各出一半首付款购买了房子,现在在还房贷,现在我们准备离婚,双方谈好了,我放弃产权,他把当时我付的那部分钱给我。由于房产证上写的是俩人的名字,而现在房产证在银行,拿不出来,而且产权人的名字在房贷没还完之前也没法更改,我老公提出房产公正,因为他钱不够,只能分期还给我,我说必须钱付清之后再公正,他坚持办完离婚手续后就公正,然后打欠条给我,他说咨询了律师,这种房产公证只是一种委托方式,只是以法律的形式由我将房产的处置权委托给了另一人,我不清楚,是否是这种情况,离婚财产公证有用吗?我们是否要去做离婚财产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