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店面房和邻居的店面房系一墙之隔,且租给同一承租人。合同到期前,我们出过份告知书,如延期交房,没天赔偿500元。10月8日合同到期,我们去拿房时,发现与邻居家的墙被打通了,并嵌了一个玻璃柜。我们要求他们把柜子移掉,把墙恢复原状,对方不答应。经过多次交涉,后到派出所进行调节,签了协议。约定限期内把墙恢复原状,并约定延期交房每天赔偿350元给我们。但是,对方还是未按协议办事。我们只好起诉法院要求赔偿的损失费合计大约8万元。房子月租金15000,到现在已经一个半月了,造成我们很大的经济损失,我想要问的是造成我们的这些损失包括精神损失、误工费等,我们获得的赔偿金额会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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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要求主张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可以要求支付房租和损失。详情预约律师面谈,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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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是没有依据的,你已经计算了损失费用,至于能够得到多少,那最终是法院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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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没有依据。按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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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的租金照付。但合同之诉不包括精神损失,误工费也难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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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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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