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于2008年元月买的车辆全险。于2008年10月10号碰伤一29岁男子,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保险公司要按2007年的标准理赔,请问这样做对吗?后期治疗的费用和精神赔赏费,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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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进行诉讼,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或者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法院的判决进行赔偿。至于后续治疗费及精神赔偿如果投保有交强险的话,仍需要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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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你可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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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已实行新的交强险赔偿标准,应当按照新标准理赔,精神损害赔偿也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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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07年标准理赔是有法律依据的。后期治疗费如果现在能确定可以请求,一般情况下是实际发生后才可请求。
精神赔偿费不另外支持含在残疾赔偿金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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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费用和精神赔偿费应有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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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