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中秋节当天出去玩,说好晚上回来,可是她晚上不回来也没什么关系,晚上到了18.00以后手机就一直关机,而且当天要出去玩的时候她和说是公司部门同事一起组织的,晚上我联系不上她,然后我就打电话向她同事询问,一问才知道,她所有的同事都说没有这样的组织,我明白之后心里很窝火,第二天她回来我就打了她,后来她家人也掺和进来,现在她被她家人以及亲戚归劝的不愿意跟我了,小孩子都四岁了,我们当初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去登记,孩子她们也不愿意抚养,我不知道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去打官司?我们的孩子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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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的婚姻登记制度,无论结婚还是离婚。由于你们未办理结婚证,所以你们的关系只是同居关系,你们这种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随时主张解除,无须办理任何手续。但法律同时又保护同居所生子女及你们对同居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的权利。你们二人对子女都有抚养夫的义务。不直接抚养的应当支付抚养费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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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律保护,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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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孩子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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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即使他不愿直接抚养孩子,还是要承担孩子的养育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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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未领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均可随时主张解除,无须履行其他手续。但对于所生子女,双方均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打人肯定是不对的,建议能主动承认错误,努力做好对方的思想工作,重归于好,并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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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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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去补办结婚证然后按离婚处理,否则你们之间就是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但对于同居所生子女的财产问题法院是会受理的。子女双方都有抚养义务。女方不直接抚养的应当支付抚养费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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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同居关系,随时均可解除,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对于孩子问题协议不成,可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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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属于合法夫妻.如果分手,应该处理好孩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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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不抚养孩子的话,是可以要求她承担部分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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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开了,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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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法院不予保护,但小孩对方不愿抚养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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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