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天喔茶庄在这边刚正式开业不久,订单比较多,已经连续让员工长时间加班有时长达8小时以上,也就是一天工作16小时以上!昨天改成两班倒,昨天刚实施这个,书面是8点到8点!口头上车间主任说过让7点半过去,我没有去但在8点之前到了公司,之后一直在上班,但是吃夜宵的时候主任看到我穿的7分裤,之前在口头上说过不让穿大裤衩,而且茶庄品控部门有两个人都穿这样的7分裤,那个主任看到我穿的这样的裤头让我离开,理由就是穿得裤头,在书面上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我现在是天喔的 正式员工,可是现在合同还在公司手里,签了以后并没有1方1份,请问一下老师这个我可以这么解决,该得到怎么样的说法!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