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大街百盛商场上班,是一名柜台销售员。因我们柜台销售不好,所以商场要求我们加班。(我们柜台和东大街百盛商场是租赁关系)而且加班没有加班费,如果不加班还要受经济处罚,我要咨询下, 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我该怎么掌握事实的证据(也就是说我该拿到什么对我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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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你可以留下加班的记录及加班时间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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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就应该付加班费的,掌握加班的记录,或者加班时间的销售小票等,都是你加班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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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应当得到加班费的,但是要有有力的证据证明。比如说打卡记录等。
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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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