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东莞人,我是湖北人,现在他想和老婆(湖南人)离婚,然后我们在一起结婚。他们是在湖南登记结婚的,有一个儿子,户口也是用他老婆的。现在他想和我先在东莞登记结婚,然后再慢慢和他老婆离婚,现在他所有的财产全部都给他老婆了,可是她还要一大笔钱才肯离,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来强行解决而不用再凑那一笔钱?请问现在离婚需要些什么手续?是不是只须签定一份离婚协议书就算离婚了?我们是否可以先登记结婚?重婚罪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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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够,应当由男方先办理与其妻子的离婚手续之后,你们才能去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协议离婚,应当双方签订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才算离婚,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夫妻任何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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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的陈述,很难自愿达成协议,当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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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他与老婆离婚之前,你们不能登记结婚,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她不肯,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他可以得一半财产,再分期支付抚养费即可,其他的无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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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先登记结婚,因对方没有离婚就与你结婚是构成了重婚罪,这事不能做的。重婚罪要被判刑的。离婚不是写个离婚协议就行了,协议离婚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得由法院下达判决或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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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不能先登记,否则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两个人的法律责任。 如果向法院起诉还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一人一半,孩子抚养问题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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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先登记结婚,应当先办理离婚后才可以。否则涉嫌重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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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