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挖我跳槽,谈了很长时间。我说去的话得有安家费。对方说有安家费,并且真的打到了我的个人帐户,我被其诚意所感动。就什么都没管就去了。原工作单位说我这太冲动了,工作关系保留,让我再考虑,我也没管就走了。其他公司同样待遇邀请我,我也拒绝了。没想到两月后这家公司项目不上让我另谋高就,(当然,他们会找我的原因),这就产生了安家费纠纷。前后没有该款项的补充约定。在其公司,说是走个形式,签了个一年的普通劳动合同。两月后又说是走个形式签了个试用期不适合的离职协议。现在对方说安家费理应全退,否则就是犯法了,侵占罪刑事带民事起诉,我怎么办好?以前只相信人,没关心法,教训深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