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第一天A与B发生纠纷,B出手抓打A,A在B手上咬了一口,后被劝开。第二天B威胁要叫人打A,A报警,所以没事。第三天,B又威胁要叫人打A,并在晚上十二点多的时候,叫来的B的弟弟与其的女朋友,然后由其女朋友先出手打A,B的弟弟再出手,B也有围上来,是否有动手,A自己也说不清楚。后来有人看见出声,B一伙才放开A,A就赶紧捡起被打过程中从包里掉落的物品,其中包括A平时剪线头用的小剪刀,A在这时有朝B一伙看过去,B弟又借口说A瞪他,他不爽,又冲上前打A,这时A就用小剪刀在B弟的脸上划了一刀,据悉可能会是轻伤。
我想问一下,这个过程中,A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吗,警方为什么说就算正当防卫也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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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关键是防卫限度问题.照你说的情况,A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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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的反击,这个反击必须与这个危险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相当,就是说B弟打A和A用小刀划B弟所造成的后果相当,才能说A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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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关键是防卫限度问题.照你说的情况,A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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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