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深圳一名代课老师,在2008年9月我和校方了一份两年的合同,时间到2010年7月结束。但现在校方无理由解聘我,请问校方这样做合法吗?我怎样才能拿回到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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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辞退,工作满一年补偿2个月.如未提前通知另需要支付一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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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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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你可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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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要求确认解聘违法,应当保持原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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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你可就此投诉或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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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学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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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