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我想租一个门面店铺,但是这个店铺的房东(称"大房东")出租给"二房东"一间8平方的小店,然后"二房东"出租给"三房东"这家小店,三房东与二房东签订了一年租凭合同(半年付一次款),"三房东"把此间一分为二变成了两个4平米的小店,出租别人一间."三房东"自己用一间.
现在"三房东"想把自己的那一小间(4平米)出租给我们.(合同是09年2月20日至10年2月20日,到8月20日半年到期,该付下半年的租金了)
我想问的是,我们应该如何签这样的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