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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上约定有一个储藏室,但是没有约定到底是哪一间。买房时曾给过我意见储藏室,但说明这储藏室只是给我先用着。后来果真有人把这件储藏室要走了,并告诉我,应该是我的那一间储藏室正被另外一个人占用着。 我现在手头除了购房合同和房门上写着的门牌号之外暂无其他证据。 问:我现在能要回本应属于我的储藏室么?如果能,那还需要什么证据?

合同纠纷
2009-07-20 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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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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