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朋友们,大家好!我店是今年3月份加盟深圳市**电脑的,签合同是和深圳**电脑合肥分公司签的。当时合同上说我店向深圳**电脑总经理吴海军的账户上汇3万元现金,是用来我店做标准展示中心的押金,并且给我店提供免费的电脑摆放样机,还说3万元的现金以后我店不做**标准展示中心的时候可以退还现款或转做货款。可最近**电脑合肥分公司的负责人打来电话说提供给我店免费摆放的电脑样机要全部转做销售,并且以后都是这样的政策!和当初承诺的免费摆放电脑样机政策大相径庭。所以我店就决定撤销**展示中心,要回当初3万元的押金!谁知打电话过去问都是说只能转货款不能退款,而且要求我店现在的免费摆放电脑样机全部转销售后才能商议撤销展示中心的问题!所以我想在这里咨询下各位律师朋友们,深圳**电脑是否有欺骗或侵权的行为?我店是否可以起诉**电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