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今年26岁,去年因人介绍跟他现在的老婆蔡某在农历的12月20结婚了。现在有身孕6个月,因为身体体质差和某些原因,生病了,去住院才发现是先天性心脏病,因为是女方的身体体质较差可能初孕期间有服药,加上先天性心脏病男方不想要小孩,可女方非要小孩,这个问题怎么用法律来维护男方的权益,原因他是无辜的,事前他不知道,这个住院的费用谁来承担。万一孕妇本人的安全责任,还有费用,女方非得保小孩万一是奇型怎么办由谁来负起以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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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小孩生出来,是夫妻之间的事情,无法要求其他机关、人员强行干预。如果小孩出生,就是夫妻共同的亲生子女,双方都有共同的抚养义务。当前的问题,可能还是要结合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通过家庭成员协商解决。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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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医生,如果医生建议终止妊娠,你最好劝妻子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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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努力克服困难,关注孩子及孕妇安全比较实在。猜疑不能成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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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