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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张某、徐某合开一公司,运作一年。股份为17万、22万、11万。张某任法人、总经理, 由于对张某相当信任,我与徐某财务不管,并对公司运作及财务制度未作规定,认为按公司法即可。近日张某提出辞去总经理并解散公司。我们一查帐,张某任总经理期间,采用写白条、开收据形式,出纳经办,总经理批准,以付业务费、买材料、买烟酒名义支出16万多元,其中虚开增值税发票三张12万多元,帐上已无钱,张某许多汇出的钱,即无发票,也无合同。近日张某以公司资金不足为由、将一笔业务转为私人业务,转出预付款提走,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而张某认为他是总经理有这些权利。现在公司应付款均是我名下的,我和徐某该怎么办,急

刑事案件
2009-07-21 10: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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