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装修找了一个包工头是包清工,在做木工活时包工头雇佣的工人不小心手被电锯锯伤。现在他的工人找我要赔偿。在未开工前我与包工头签定了协议其中有一条款写到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如发生工伤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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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包工人之间是加工承担合同关系,包工人在承揽过程中所受的风险应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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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一下你的合同是怎样界定的,如果只是一个承揽合同,你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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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述的情况看,你和包工头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在此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应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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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负责任,工人受伤应由包工头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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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