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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企业的销售人员2007年任甲地办事处的经理在任此间为了完成销售任务违反公司的规定(公司规定须钱到付货而我同意业务员的提议先付货后付款/货款大约10万左右)07年年底公司进行大变动(精简大量人员并把各地的库都撤掉要求把库存的料进行处理)当时我找到当地一个大经销商把库存全部接手包括欠款.在财务人员都没撤的时候区域老总派我到乙地清理库存并一直留在乙地工作.今年8月份前后集团财务追问我甲地有3万多的废料款需要现金支付的没到指定的帐户.当时经销商支付的汇票金额多于库存整个的料钱.现在经销商经过查帐承认3万多废料钱没汇.但是他要求我先把10万左右欠款清理后再付着3万的废料钱.我在着此间去甲地把欠款的门窗厂负责人介绍给这个经销商了.现在集团把我工资以及各种费用全部停发理由是经销商不付废料钱和我的欠款有关系.(欠的10万多和集团没关系)我负有领导责任.但是当时我去乙地的时候甲地公司的人员都没撤后来的办公用品都是由那些人员处理的.废料款我也不知道经销商没汇现金.现在集团正准备对我进行处理.我想请问各位律师集团停发工资做法是否合理我应该怎么办/公司会怎么处理我!谢谢.急盼回复!

经济相关
2008-11-23 08:19: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可以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重大福利待遇等,制定此规章制度应当提交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听取职工意见后,公布实施。没有经过此程序规定,不得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
    3、如果单位规章制度只规定了钱到付货,没有规定违反规章制度后具体如何处理,则不得对劳动者进行处罚。
    4、如果因为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则应当对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责任与劳动者的工资无关,不能互相抵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