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大学毕业后通过网上招聘与A公司的一家子公司B签订试用期合同(公司一类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2007年,因A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A公司高层领导发生更换,更换后的领导不承认前任领导所聘用的新员工,所以2008年1月1日,试用期结束后让我们与A公司的一家子公司C签订(公司二类聘用合同)三年的正式合同,同一工种,同一岗位的工资待遇,签订B公司合同的待遇是签订C公司合同的2倍以上。在与C公司签合同时,我们对C公司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B公司与C公司薪酬的差距这么大,另一个原因就是当时实习期结束,没什么工作经验,辞职走了又怕暂时找不到工作,只好硬着头皮签了。2008年和2009年公司又招了一些毕业生都是与B公司签合同的,只有我们是与C公司签的合同。现在C公司即将注销,我们的命运也不知道何去何从?公司刚招进来的这些新同事,技能培训都是我们手把手的交他们,而我们工作3年了,现在拿的薪水还没他们实习工资高。当初公司招聘的时候如果说明转正后签的是二类合同,我是不会签订这份合同的。我想请问:B公司这种欺骗行为是否合法?在与C公司签订的三年合同期内,如果C公司注销,我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