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朋友:
我现在和我男朋友住在他祖父、祖母家里。他祖父、祖母的房子属于本市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该房为搬迁后返还的,当时他们没有购回房屋所有权,所以现在只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每月需向开发商交纳少量房租)。他们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是我男朋友的父亲),两兄弟商定:如果老人去世,一个儿子付给另一个儿子一笔钱后,付款的一方完全拥有该房屋。
因为涉及到我马上结婚后的住房问题,所以我想向律师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该房屋的使用权属于老人的遗产吗?可不可以继承?
2.如果该房屋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应该办理怎样的手续?需不需要给我男朋友的另一个儿子一笔钱?
3.按照遗产继承法,该房屋只能由他的两个儿子继承吗?但是给付另一个儿子的钱是我提供的,我希望我和我男朋友能直接得到该房屋的使用权(使用权证上是我和我男朋友的名字),请问应该怎么办呢?
4.如果该房屋的使用权不能继承,我和我男朋友如何能得到该房屋的使用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