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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满老公与别的女人有染,便有意结识一位男同学,慢慢他们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在交往过程中男方发现女方浪漫出格,且与多位男子关系暧昧。男方多次短信漫骂女方不忠与乱性,女方便找了三人,在男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用铁器欧打男方,致使男方头部缝合八针,无法正常上班。当时男方己报警,但由于女方与警官是熟人,警官一再动员男方不要报警。请问:1、女方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是属于刑事还是民事案件?3、警官是否渎职?3、报警是限是多少?过去一个月还可以报警吗?

损害赔偿
2009-07-19 22: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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