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与继母共同生活20年.刚认识继母时继母有房屋后来全部赠予继母自己两个子女.如今家父病重,想将现住房屋以立遗嘱方式赠予自己所生子女,不知是否有效.注(现房产证父亲身份证全被继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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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建议采取公证的方式更为稳妥一些。
如果房产证、身份证无法从你继母处取出的话,可以考虑去房产和公安部门办理该证件挂失手续,然后补办新证。但是这样花费时间较长,你需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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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房如果是你父亲婚前的,你父亲就可以处置,其立的遗嘱是有效的。为了以后不产生纠纷,对方不承认你父亲所立的遗嘱,可对遗嘱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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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父亲现在神志清醒,立遗嘱有效,但为减少纠纷,最好有公证人员在场。或请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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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是你父与继母共同的,遗嘱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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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关键看是否属于你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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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