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中旬,我所承租的房子被人入室盗窃,公寓前后两个门都有保安,但事实上没有挡问过任何入到公寓内的人,过道及门口都没有任何的监控设备,直至事发后出租方才在过道上安装了监控设备。当时我们已经报了案,房内被盗两台笔记本电脑,钱金一千五,及所有有效证件和银行卡,直接损失达一万多。我翻看了一下房屋出租协议,上面有一条写着:非甲方(出租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我不清楚何为非甲方过失?这样的情况出租方是否也存在着责任呢?但是还有一点,我觉得对我们挺不利的,就是可能我们只关紧了门,但没有反锁门。我们租住的房子的门锁是两边有拉锁的,所以,如果我们在屋内没有反锁的话,别人可以从外面打开。这样的情况,出租方有赔偿责任吗?希望大家能帮帮我,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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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身未尽安全义务导致失窃,出租方没有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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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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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的出租方没有责任,报警缉拿盗窃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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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