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科技有限公司,长期为一家美国公司提供科技产品。先美国公司希望通过其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与我司进行合作,对方提出的条件如下:其可以全部以现金作为合作条件,但要取得合作实体的控制权,2 我司负责消除初期时的不规范行为(我司的厂房是有总裁用个人名义购买的土地上建设的,公司账簿也为记录厂房的建设成本,也未办理产权登机。我司7项技术中,有3项是总裁发明并注册专利的,其他有公司研发,单位申请专利)3 不希望我司及关联方依任何形式与将来的实体竞争。我方同意以上条件,但对外方的真实意图有所怀疑,股东希望确保自己应得利益,继续发展壮大自己.另外担心一旦合作不成,如何防范带来的风险。
期待的及时答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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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找个公司法律顾问全程帮助项目谈判,合同审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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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可以通过专业律师对此进行谈判.以免在将来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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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专利技术的保护,你说的合作是对方控股你公司,还是你方出技术,对方出资金再设立新公司。还要注意外资公司成立需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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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美国公司的意思其实比较明确就是要求科技有限公司与总裁个人的财产权利要明晰,因为他们是与科技公司合作,不是与总裁个人合作。美国公司要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对公司将来的发展是否有利,主要靠你们的合作诚意。由于两国文化的差异,公司将来运作模式上应该要有很好的控制。你们的担心是有道理的,要防范风险首先必须从合作合同上加以控制,其次在公司章程里要有明确规定,再次是一定要建立公司的管理体系及公司治理结构体系。以上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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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