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个问题,我在今年年初借钱给一个人,他注明用他名下的一家砖厂作为抵押,而今他已经无力偿还,而且在外面还欠有不少款项,当我获知此情况后,就叫他跟我去办理了砖厂的过户手续,并且用他砖厂内的所有物品作为偿还我资金的物件(包括现有砖头)。现在冒出了他的另一个债权人,他说是以前我的这个债务人也跟他签署有一份用砖厂抵押的借条,他认为现在他也有权分配砖厂内的物品。请问,现在砖厂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相当于砖厂内的所有物品以及经营销售权都是我的,我也是用真金白银买下来的,他还有权分刮么?
注:砖厂在过户到我名下之前期间,变更法人代表时没有公示及登报,他用这一点来说事,说没有履行通知其他债权人的责任,这样的过户是无效的是这样吗?他就也有权支配砖厂内的物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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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先搞清楚的说得砖厂过户,是工商登记过户吧?如果是工商过户,就要看过户登记手续师父哦合法了。
第二,砖厂是有限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户?对过户是有影响的。
因此,并不是说砖厂过户了,砖厂内的所有物品以及经营销售权都是你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办理这么重要的事情前,最好先咨询律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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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明确其是个人借款还是以砖厂名义对外负债,如以个人名义负债,砖厂变更无须履行通知手续,你已办理变更手续,有权享有砖厂的财产权益,别的债权人无权主张砖厂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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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说复杂也复杂,因为要根据多个抵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是否登记,来判断你受让该砖厂的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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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您带上所有的手续材料,找律师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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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