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此公司是按综合工时167小时计算当月出勤工时,今年七月份因有事我请了(4天)有薪假,原本以为有菥假是给予请假当天100%的工资,可没想到公司却说所谓有薪假例如:本月因请4天有薪假员工工时没能达到167小时,那么这4天按正常出勤工时因是32小时,像这样公司才给予有薪工资,如本月员工出勤工时除去这32小时,员工出勤工时还能达到167小时像这样公司是不给予有薪工资得,但我想问的是:如这月除去这32小时,我正常出勤工时达到180小时,也就是有加班13小时那公司这4天的工资应不应该给我?如 照以上这样给予有新工资对员工是不公平的,还请专家分析给予正确答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