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货物,约定甲方先付款30%,余款将在乙公司交货后60日内付清。
现乙公司货物已经完成,可以交付。但有消息称,甲公司无力支付尾款,或将托欠尾款。
乙公司怕交货之后损失更大,现要求甲公司现金提货,即付清尾款再提货。
现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否则告乙公司违约。
请问该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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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有证据证明甲公司存在无力支付尾款的证据材料 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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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该按照合同要求交货.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甲方无力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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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可以提出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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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应明确证据证明其不能履行付款义务的可要求提供相应担保,否则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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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据证明对方将无力支付货款的,可行驶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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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