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有件事要跟你咨询一下,我的小姨10年前结婚后因家庭原故导致她患有精神分裂证,他的丈夫因此跟她离婚,离婚判断结果:判大的儿子给男方抚养,小的给女方抚养,而且由男方赔偿费总共3万元人民币,和一间18平方的老房子。离婚后10年来女方没有再结婚同时之前就已经患有的精神分裂证导致她现在头脑神经很严重,现在每天的生活费只是靠政府资助过生活,自己根本没有经济收入,也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儿子, 现在儿子14岁今年刚好读初2还和患有精神病的母亲住在同一间18平方的房子里面?以上的判决书后,男方是否还有存在对这个孩子的抚养责任呢?或者有没有其它办法来向政府申请更好的补助.

民事相关
2009-07-21 11:01: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