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未满5岁小男孩,因发烧住院,在住院医治过程中,因医院用某种药品后出现抽筋,昏迷等症状.家长被通知签病危通知书后抢救.现在住院观察治疗中.院方解释为小孩子对药品过敏造成.现咨询小孩子对药品过敏产生的费用可否由医院出,还能获得其它赔偿吗?如病危造成的精神损失费,大人照顾小孩的误工费等等.这样的事能告医院吗?能告的话要什么证据.能获得多少赔偿呢?请教各位专业人士!烦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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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初步分析医院存在过错,那么直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起诉后医院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医院交),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
对于赔偿金额要考虑过敏是否造成伤残,如果有,那么应当进行评残,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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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院有过错是可以要求医院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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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违反常规的,给患者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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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过敏药品应该在使用前进行过敏皮试,如青霉素等
本案医院可以成为被告,还有一个被告应该是药品生产商,可以从产品质量法的角度进行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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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