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合同时原业主告诉我们,摩托车位是他自己掏钱买的,他有单独的摩托车位房产证,于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我们就没有要求摩托车位随房屋一起过户,一直到现在,摩托车位都还由原业主使用。但是今天去交物业管理费时,物业公司要求我们交摩托车位管理费用,详细询问下,得知——该摩托车位是原业主在购买时赠送的,原业主向我们隐瞒了这个情况,并且物业公司仍然在收我们的管理费用。请问,这个车位究竟属于谁?

合同纠纷
2009-07-19 15:53: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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