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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09年新的标准的执行日期!此通知是2009年4月21日发布,规定是5月1日执行.它这里说的5月1日执行是指事故发生日期还是指调解`上诉的日期. 对于事故发生的时间有没有什么界限?

交通事故
2009-07-19 00:41:0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法院在5月1日以后审理 的都可以。之前的只要是法院受理了的,可以在诉讼中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通过增加诉讼请求来解决。象我有一个案子是在2月受理的,因为要做鉴定,时间就过了5月1日,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增加诉讼请求,最后判决也是按照09年的标准赔偿了。
  • 起诉日期为准。
  • 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都用2009年新的赔偿标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规定,赔偿标准的适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2009年4月发布的就是2008年度的各项统计数据....只要是2009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就可以适用该标准.
  • 只要法院在5月1日受理、审理都应适用该标准。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 只要在此时间没有处理完毕的案件以此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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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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