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小电器个体户,7月10日工商部门以无证经营为由(卫星地面接收许可证)没收了我一个小锅,并在7月15日罚款1000元。今天7月18日,市里由广电.工商.公安组织的专班来通知我们说接到通知以后不要再卖了,以前的不追究。
工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收,不通知整改的情况下罚款合法吗?在没有开具罚款单的情况下可以要回我的钱吗?再说我还没犯法,到处都在生产到处都在卖,129号令只是个规定。
律师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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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该工商部门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你如果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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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来本所咨询。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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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