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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小电器个体户,7月10日工商部门以无证经营为由(卫星地面接收许可证)没收了我一个小锅,并在7月15日罚款1000元。今天7月18日,市里由广电.工商.公安组织的专班来通知我们说接到通知以后不要再卖了,以前的不追究。 工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收,不通知整改的情况下罚款合法吗?在没有开具罚款单的情况下可以要回我的钱吗?再说我还没犯法,到处都在生产到处都在卖,129号令只是个规定。 律师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09-07-19 00: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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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