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儿子一年级,前几天下午课间休息时在学校操场玩健身器材,就是那种两脚放在上面悠来悠去的好象叫云中漫步,当时是用手推着玩学校有好多孩子都这样玩.器材的前边是一个花坛,离器材的距离在一米左右.这时他同班一女同学赵X从同班同学女孩孟X手中抢了一本书,孟X就追赵X想要回自己的书,这两个女同学在追和跑的过程中是绕着我儿子正在玩的健身器材进行的,包括花坛和器材之间的通道,我儿子当时是器材的东侧,这两个女同学是从东往西跑,也就是从我儿子身后的一侧,期间绕过器材跑了3圈,前两圈都过去了,第三圈的时候(还是从我儿子的身后一侧跑的)在通过器材与花坛之间时与我儿子正在玩的器材发生碰撞,赵X的右侧脸部颧骨处磕伤,班主任张老师打电话通知我和赵X家长到校,未通知孟X家长,现在赵X家长提出孩子要做去疤痕的美容手术,要我一共拿1万元解决此事,,想请问律师一下,这件事到底应该如何划分责任呢?大概比例会是多少?我个人想承担这1万元的三分之一合适吗?法院如果判断责任分担会是什么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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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管理疏忽,应负一定赔偿责任;2、你儿子健身过程中未完全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具有次要过错;3、如对方追逐系突然发生导致你儿子无法立即停下,你儿子没有责任;4、赵X无故抢夺他人书籍,明知健身器材的危险性却仍在周边追逐戏耍,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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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人身损害赔偿存在一定的过错比例,你说的情况来看,似乎你的孩子没什么过错,你对方撞到了你孩子身上,这种情况让你来承担三分之一的份额,我觉得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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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