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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同夏某与2006年相识,之后并成为男女朋友,那时我在上高中,之后在相识的过程中发现他人品恶劣,与2009年6月份分手,交往过程中,我们合伙开了一家店,各投资了5500元,因生意不好关闭,并把打掉货物的钱平分,在这期间他住在我家,并把所有他私人东西已拿走,已写收条,有指印和人证为锯,收条上表明我与他在经济上无任何关系,所以款项已付清。按理说,现已分手,可是他现在天天打电话骚扰我父母和朋友,并声称不同意分手,还有帐物没有算清楚。现在我和我的家人极度反感他,他天天打电话骚扰我们。 我想请问,像这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吗?因为我们家快被他搞崩溃了。 要是写诉讼,要怎样写呢?可以去备案吗?

民事相关
2009-07-18 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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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