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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前丈夫因婚外情,第三方的先生以强奸罪将其告公安局,当时公安机关以传唤方式将我丈夫带走,经过一天一夜侦查,证据不足给放人,也没有任何处理结果,离开公安机关签字走人,丈夫本人没有在意。二年前,应工作需要必需去派出所敲有无违纪违法记录章,这时发现网上有该项记录,查看原始记录发现当时签了一张传唤通知书,一张拘传通知书和笔录,现在问题是当年既然没有处理结果,为何还要放在网上,这不仅影响他本人就业,还影响儿子前途(必需政审)和就业,我与丈夫本人想通过申诉要求公安机关更正:1.犯罪嫌疑根据证据进行处理结论。2.属于教育性质就不该网上记录,想请教法律专家指导和帮助

刑事行政
2009-07-18 12: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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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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