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去年8月份发生了一起轻伤害案子,受害方的父亲是我市中法执法大队的队长,在这起案件当中他动用了所有的关系,在最后向我家要出了73万的天价,后又经过法院调解为30万,我父亲没有办法,准备将我们家的唯一住所变卖后再支付这笔钱,但是这房子却没有变卖,被市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直接调解为将唯一住所赔偿给受害方,最终导致我们一家三口人无家可归.*律师,我们且不说这案子是轻伤害赔偿30万是多是少,是不是合理.我想咨询的是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们能否打赢这场官司要回我们一家三口的唯一住所,请求您给一个符合法律的解释,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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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你父亲无权处分你家唯一的一套住房,你可以请求再审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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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经过调解将房屋赔偿给对方,则不能要回房屋。除非通过再审程序,撤销该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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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系强制执行,不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所;2、如系调解,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性的规定;3、如该房屋产权并非你父亲一个人所有,其无合法处分权,可以此为由要求撤销该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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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赔偿是不合理的。如果房子调解给对方,也可以主张无家可归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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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