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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嫁入上海10年,如今老公有外遇向我提出离婚。我们住的房子是当年以他母亲的名字购买的,我想问我在财产分割上有享有房子的分割权吗? 我在上海有稳定的工作,只是户口还没迁过去,我有取得抚养女儿的资格吗? 我老公两年前自酬资金开了一厂,我从没参与过,如果离婚我必须承担其厂一半的债务吗?? 谢谢!!!

婚姻家庭
2009-07-19 15: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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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看房子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 是否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或者共同偿还的贷款
    如果不是 则是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有稳定的收入 有权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能否争取到女儿 还要看其他因素比如如果你的女儿满10周岁要征求她本人的意见
    对于工厂 如果工厂的经营所得不是主要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你不需要承担一半的债务
  • 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子,是你丈夫个人财产.婚后买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你有稳定的收入 有权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能否争取到女儿 还要看其他因素比如如果你的女儿满10周岁要征求她本人的意见
    对于工厂 如果工厂的经营所得不是主要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你不需要承担一半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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